【1996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全文】《1996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》是中国在公务员制度建设初期的重要法规之一,标志着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正式建立。该条例于1996年10月1日由国务院发布,旨在规范国家公务员的管理,提高行政效率,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,推动政府机关的规范化、法制化建设。
以下是该条例的主要,并以表格形式呈现其核心要点:
一、条例概述
| 项目 | 内容 |
| 发布时间 | 1996年10月1日 |
| 颁布机构 | 国务院 |
| 实施时间 | 1996年10月1日 |
| 法律地位 | 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础性法规 |
| 制定目的 | 规范公务员管理,提升行政效能,保障公务员权益 |
二、主要条款
| 条款编号 | 主要内容 |
| 第一条 | 明确了公务员的定义和范围,包括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。 |
| 第二条 | 公务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:中国国籍、年满十八周岁、拥护宪法、具有良好的品行等。 |
| 第三条 | 公务员的选拔方式包括考试、考核、推荐等,强调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。 |
| 第四条 | 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,实行分类管理。 |
| 第五条 | 公务员的任免、调动、晋升等由人事部门统一管理。 |
| 第六条 | 公务员享有工作保障、工资福利、培训教育等权利。 |
| 第七条 | 公务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,履行职责,保守国家秘密。 |
| 第八条 | 对违反规定的公务员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法律责任。 |
| 第九条 | 建立公务员考核制度,考核结果作为晋升、奖惩的重要依据。 |
| 第十条 | 明确了公务员辞职、辞退、退休等程序和条件。 |
三、条例的意义与影响
《1996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》是中国公务员制度发展的重要里程碑,它确立了公务员的基本法律地位,明确了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,为后续的公务员法制定奠定了基础。同时,该条例也推动了政府机关的规范化运作,提高了行政效率,增强了政府公信力。
尽管该条例在后来被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》所取代,但其在公务员制度建设中的历史地位不可忽视。
四、结语
《1996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》作为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早期法规,为国家公务员管理提供了基本框架和制度保障。通过系统化的规定,为后续公务员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,也为我国行政管理体系的现代化进程做出了重要贡献。


